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(Austrai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, ACCC)針對索尼PlayStation 商店的退款條例提出控訴,並於最終獲得勝訴。由澳洲聯邦法院下達裁定,PlayStation 商店的退款條例判定會誤導消費者,因此索尼必續賠償高達 2 千 4 百萬美元的罰鍰。

這起案件最初由 4 名消費者共同提出,表示 PS 商店拒絕他們的退款要求,原因是他們購買數位板遊戲並已經下載,或是超過 14 天購買天數限制。因為上述兩個退款機制並不包含在澳洲既定的法律中,所以 ACCC 決定起訴索尼。
索尼於去年更改 PS 商店的退款條例,表示購買遊戲 14 天內未下載,可以獲得全額退費。(相關報導)
根據 ACCC 提供的資料,索尼告知 4 名消費者,除非該遊戲的開發者親自授權,否則他們無法給予退款。另外第 5 名消費者則是被告知退款金額只能退至 PS 商店的錢包中。

ACCC 主席 Rod Sims 表示:「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並不會因為數位商品經過下載而消失,更不會因為 14 天的限制或是任何遊戲商店或開發者所訂定的時間而失效。」
「索尼告知這些消費者的資訊是錯誤的,它並不符合澳洲消費法給予澳洲消費者的基本權益。退款金額同時也必須以現金或是轉帳至原消費者所使用的付款機構,除非消費者自願選擇以商店代幣的方式獲得退款。」



